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参考“住改非”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  3、按照“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用于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按使用功能将“住和非住”部分拆分补偿。用于经营使用的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对象  房屋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一般而言,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能成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房屋一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法律只是提出了两种考量因素,而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利赋予了地方,因而实践中由于地域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婴儿两三个月抚养知识有什么
      婴儿两三个月抚养知识有什么刚出生的婴儿都是比较容易受到伤害的,这也就导致需要负责照顾婴儿的人更加的遵守科学合理的护理方式。但是由于日常生活涉......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该怎么申请?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该怎么申请呢?遇到这样的案件我们到底最应该做的是什么,我们整理出了遇到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这类法律问题是应该做的和可以做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偷窥犯法么,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辖也是越来越好,对于各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厉,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为缺少正规的教育,喜欢趁......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因为此时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


·投标保证金何时返还
      投标保证金何时返还一、投标保证金何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


·一、非婚生子请求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非婚生子请求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一、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签定采购的合同与其它的合同一样,是需要慎得双方的的同意;签订合同是建筑商品......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我们所能见到的公路都是质量足以支持巨大的车流量和行人使用的,而由于道路的质量问题使得车辆或者行人受伤的情形非常......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简易交付和拟制交付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和拟制交付区别是什么?简易交付:买卖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拟制交付:出卖人将物权凭证如提单交付给买受人时物的所有权转移。在简易交付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