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
一、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法纳税既是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义务。而这次国家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讲也是比较有利。尤其是还加入了专项附加的一些项目,那么扣除了这些费用之后,可能有一大部分劳动者最终是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
·商品房买卖税费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买卖税费包括了哪些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统一代为办理房产证的,而此时也就会先按照国家的要求,让购房者将买卖涉及到的税......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地的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弥补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评估......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
·离婚后的抚养费怎么算?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孩子的话,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等,另外一方则字符相应......
·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受到的处罚是较为严重的,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
·企业应收账款应如何转让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