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三、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总公司在决定成立分公司之前,都会制定一套相对合理的针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可是,如果总公司太过约束分公司的自我管理权和经营权,最后势必会影响到分公司以后的经营的,想要通过分公司给总公司创造更大利润的目的就有可能因公司的管理制度而失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审理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案件
      一、法院审理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驾判了拘役后多久执行?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驾判了拘役后多久执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驾判了拘役后执行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刑事案件最终判决后应在发生法律效......


·发生旅游产品签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我国的法律规定
      发生旅游产品签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一、我国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典》......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


·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
      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一、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基于监护人具有对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也可被作为讨债对象。但是,法律......


·公安局立案之后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公安局立案之后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一、公安局立案之后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能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在农村房屋被拆迁时,需要凭......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一、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


·如果借钱无借条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


·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