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二、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1、 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
  ① 劳动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工种某等级的工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或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劳动定额有两种基本表示形式。时间定额: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产量定额: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② 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一定品种规格的建筑或构、配件消耗量的标准数量。③ 机械使用台班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利用某种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某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或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标准数量。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① 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它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为测定对象,表示某一施工过程中的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② 预算定额是编制工程预结算时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预算定额是用途最广泛的一种定额。
  ③ 概算定额是编制扩大设计概算时计算和确定扩大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是预算定额的综合扩大。
  ④ 概算指标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所采用的一种定额,是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平方米”、“立方米”等位计量单位规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量的数量标准。它比概算定额更加综合扩大。
  ⑤ 投资估算指标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一般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对象。它也是以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扩大。
  3、按照专业性质划分:工程建设定额分为通用定额、行业通用定额和专业专用定额三种。
  4、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工程建设定额可以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五种。
  根据湖南省颁布的《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预算应该按造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装修装饰项目也可以录入预算费用中。另外,您还应该了解的就是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一共分为四种分类方法。每类方法又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理论上是不可以的,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


·撤销权起算时间是多久
      撤销权起算时间是多久《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入室抢劫后怎么办
      抢劫罪中有八种情形会加重刑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中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如果犯了入室抢劫罪,在犯罪之后又有所悔悟,入室抢劫后怎么办呢?接......


·醉驾交通肇事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醉驾交通肇事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伤的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轻伤的,按危险驾驶罪......


·家庭纠纷打架是什么罪?
      家庭纠纷打架是什么罪?家庭纠纷会按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理;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zhi的法律责任。如果......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


·司法鉴定轻伤怎么赔偿标准?
      您受到轻微伤害的时候,除了要治疗,其次就是索赔,索赔的标准是根据轻伤等级来的,因此,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轻伤的标准。得到鉴定结果以后就是要......


·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


·)我现在通过什么方法,如何能把我的工程款要回来?
      这个最好方法就是通过法律。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