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
  
  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维权索偿。
  
  实践中,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买方要求赔偿的,卖方时常会找种种借口拒绝赔偿,甚至反咬一口,要求支付货款甚至赔偿。这时,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三、产品质量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据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因为产品标识不合格导致的产品不合格,还是因为内在质量导致的产品不合格,经营者的行为都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品质量对于产品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如果出现了质量的问题,那么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来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赔偿,这样才不会引起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认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时常会听到有老年人被骗大量金钱,严重危害了老年人的稳定的生活,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由于养老服务也是最近兴起,法律对此的监管也不是......


·在我国,只要是正常运营中的企业,那么,基本在我国的工商局都办
      在我国,只要是正常运营中的企业,那么,基本在我国的工商局都办理的有营业执照。并且,办理营业执照就代表着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就需要向国家缴......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退市后还是股东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


·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有不少夫妻会互赠礼物表达感情,比如手表、戒指等等。条件好点的,也会赠送房屋。那么,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对于夫妻双方赠与的房屋,在夫妻离......


·一、按老人遗嘱分财产交税吗?
      一、按老人遗嘱分财产交税吗?按老人遗嘱分财产是不需要交税的,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


·哪些情况民事纠纷不受理
      哪些情况民事纠纷不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一、旅游保险法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一、醉驾案底能不能洗掉?
      一、醉驾案底能不能洗掉?醉驾被判拘役后,会有犯罪记录的,公安部门全国都可以查询到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