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1、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2、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夫妻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在双方对离婚财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只有在存在一方侵犯了对方的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变更,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孩子判给谁的概率大一点?
      离婚孩子判给谁的概率大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进一步的做好我们的工程项目,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方和施工方往往需要制定一些质量验收的标准来约束、规范建......


·喝了两瓶啤酒多久可以开车?
      喝了两瓶啤酒多久可以开车?最好是24小时之后;1、其实这是因人而异,啤酒只有八度,也就是说一瓶啤酒100ml里面只有8ml酒精,一瓶啤酒是576ml总共酒精......


·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虽然字面上差别不大,但在法律上是有很大区别的。法定监护人对应的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对应的是对被......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父亲去世的时间在爷来爷前面,这里就会发生代位继承,孙子源有权利继承应该由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2、所谓的代位继......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一、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土地承包继承权可以继承码
      土地承包继承权可以继承码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对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


·汽车的划痕险报案怎么说?
      很多时候因为个人纠纷,别人为了复仇,或者你为了报复别人采取了一些非法手段。当然,我们都知道,杀人放火肯定是会出人命的,中国人还不至于笨到把自......


·辞职了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辞职了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在单位指定的交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办理相关的手续。二、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1、公司开给你的......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1、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