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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承包最常见的包括国有土地的承包和农村土地的承包,承包方成包土地大多数的是用来进行建造厂房以及进行生产作业,进行土地承包时必须要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书,那么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来给您做解答。
   一、土地承包概念
  从1979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农用地,依法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农转非的;户口迁移,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的;荒芜土地已达两年以上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家庭人口消亡的。以上这5种情形可以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其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国家对土地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既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同时也规定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这样的规定不仅仅使国家的土地不被滥用,同时解除了农村人民和土地承包方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未来管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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