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毁坏财物罪安徽省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安徽省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就是上述这些情况,在具体的判决中,还应当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对是否符合情节严重进行认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还需要从严从重的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内蒙古五险一金查询怎么样?
      通常来说,“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保障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


·打伤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
      一、打伤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经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微伤的话,《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处罚,也可以......


·变更抚养权需要多少天?
      变更抚养权需要多少天?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多少天?变更抚养权需要多少天这取决于变更方式:1、如果双方协商变更:只要都同意,签订一个子女抚养权......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工程质量是其关心的话题之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而目前在工程建筑领域......


·小公司辞职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小公司辞职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只有被继承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0毫升属于酒驾还是醉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0毫升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应该属于醉驾。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万分之一?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万分之一?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购房款总额失的1/10000,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


·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
      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1、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1、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


·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条件?
      现实中,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是由一定的适用条件的。而离婚夫妻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那么需要适用的条件就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起诉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