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店面想退租要交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

店面想退租要交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不同类型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3、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4、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做生意投资是比较大的,首先房租一般是需要支付半年的,还是付半年压半年的,投资之前一定要谨慎,看好以免支付一些不必要的钱。进行违约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违约金高于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2、被申请人的......


·醉驾人生影响是否很严重?
      醉驾人生影响是否很严重?1、醉驾对人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档案审查时可能不会通过,主要是子女将来从事一些需要过政审的工作......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如果你要求的数额,对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决。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


·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年满16周岁的学生写的借条一般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有哪些 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


·有了工伤认定书能申请劳动鉴定吗?
      有了工伤认定书能申请劳动鉴定吗?有了工伤认定书能申请劳动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此时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此时也不是说任何员工都是可以被裁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


·对行贿人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行贿人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个轻微伤,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那么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免予起诉,证据不足是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