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

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情节还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以对其进行逮捕,之后送入看守所。而在此期间,对于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委托聘请的律师之外的人,如需要会见的话,则需要先经过批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账簿、权利许可文件等往往也需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通常此类税务采取在文件上贴印花......


·最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是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为我们为......


·业主撤销权纠纷管辖范围该如何界定?
      业主撤销权纠纷管辖范围该如何界定?置业者手中虽然拥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但并不能保证在使用时限内不会发生纠纷。置业者作为业主最常与业委会发......


·拆违程序违法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申请赔偿,但是程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补偿。因为程序违法,经过上级机关或者法院确认,又造成了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经过行政相对人申请国家赔偿......


·企业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企业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民事诉讼保全标的金额超出了,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解除超额的保全措施,从而只保全所标的金额,法院只要收到申请就会立即的进......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因此即使通过刑事案件可能也无法立案;但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年限是多久
      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到了四个,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此时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是: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一、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