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宿迁市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工伤待遇,在宿迁工作的这些员工如果不幸遇到了工伤事故,最好还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先做工伤认定,等伤情全部都稳定了之后再来核对工伤待遇。在公司特别不配合的情况下,自己也不要,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一、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根据最......


·过失犯罪有没有犯罪原因?
      过失犯罪有没有犯罪原因?(一)部分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因受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与经济因素的影响,对公民的法治理念教育和普法宣传不够深......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有关工伤方面的事情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有关工伤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对于工伤我们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工伤......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您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


·一般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一般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经备案是否还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经备案是否还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未经备案是适用的,因为那并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抵押的例外情形,具体的例外情形包括1、租赁物被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法律效力不同。注册资本也可以称之为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证据在案件的审理、侦破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有时候即使知道了犯罪嫌疑人是谁,也只有有了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实......


·房屋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一方作为承租人,而另一方则作为出租人。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同,那么在租赁关系当中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和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