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无期限,永久使用。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依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年限取决于你与村上的租赁合同。当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1、如果在自己地上、规模较小,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有文字批准),到国土部门提供书面土地复垦承诺书,并缴纳每亩2万元的保证金,不允许建永久建筑物。不能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只做临时用地。今后停止养殖时,由本人恢复土地原状,到国土部门退还保证金。2、如果规模较大(如达到几百亩),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并有立项文件,可以有土地的7%的面积作为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可以占用7%建房,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无期限。类似村集体企业性质。3、如果想进行商业开发,从国土部门专业角度说的“买”是这样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入政府土地的交易中心——→公开向社会竞价,这样获得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最高年限50年。个人或以个人名义不能直接征收,只能到政府土地交易中心竞买。4、集体土地禁止买卖,只有征收为国有以后,才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二、相关的法律依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养殖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必须由养殖业主根据土地的类型来进行认定,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来进行确定,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办理,具体情况下,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依据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先进生产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复杂技术的开发单靠个人是......


·私募基金备案费用是多少
      私募基金备案费用是多少私募基金迎合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于私募基金产品种类多、投资限制少、灵活性大,很多人都跃跃欲试,想在私募基金这......


·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一、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购买什么商品,这都会涉及到交易的问题。而要是说到交易方式的话,则通常就是指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支付对价的方式了。在交易二手房......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一般来讲
      一般来讲,不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原则是同一循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在所有继承人同意的情况,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对于那种......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一、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1、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协商、向法院起诉两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


·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交强险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障性保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那未购......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一、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解除取保候审是否能出国需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