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二、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今日上午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司法解释要点如下:(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鉴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释在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2、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3、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4、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民间借贷行为的指示支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下进行处理,并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一方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


·聚众斗殴罪属于怎样的犯罪类型
      聚众斗殴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但对于一般聚众斗殴行为,其实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此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行......


·在我国安置房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安置房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


·偷税必须刑事处罚吗
      偷税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商标续展时间一般是多久?
      商标续展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二)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三)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一、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


·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一、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诉讼受理费标的额300万是多少钱?
      诉讼受理费标的额300万是多少钱一、诉讼受理费标的额300万是多少钱?诉讼费应当是30800元,计算标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案......


·网上二手房
      网上二手房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有虚假房源,当然也不乏有真实房源的。在网上找房,会辨别房源是关键。记住假房源的普遍类型:1、低价钓鱼故意......


·可以借别人的名义购房吗
      买房不能像买超市里的商品一样可以买很多份,这主要是由于房屋限购令的存在。此时,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也就是不能以自己名义购房的人如果想继续购买房......


·酒后寻衅滋事拘留赔偿标准是什么?
      有些人酒品不好,喝酒后仗着酒气在酒店闹事,打砸桌椅,和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这种行为是寻衅滋事,酒店方面可以报警,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