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

一、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盗窃罪的犯罪类型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也要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采取秘密的方法联接他人的通信线路无偿使用或者转给他人使用,从而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所采用的方式多种多样,使用户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主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取得他人的电信码号后,非法加以复制无偿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转让的行为。综上所述,盗窃在刑法中明确是犯罪的情况下是被直接划分为财产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因为罪犯违法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财产的本身而不是伤害其他人,就算盗窃过程中伤害了公民也只能在量刑上增加一定的处罚,但是其犯罪的性质仍然是不会有改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中国男人重婚罪判几年有期徒刑?
      一、中国男人重婚罪判几年有期徒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表现形式有:(一)已经与配......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


·通过共同犯罪的数额该怎么判定主谋
      现在社会上多出现的是诈骗团伙,犯罪团伙等,但基本上都是团伙犯罪。那么团伙犯罪被捕后的判刑是否也是一样的呢?其实不然,团伙犯罪也要界定主谋和同......


·参与打架斗殴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因为一点小矛盾演化为打架斗殴的情形不行少见。打架斗殴轻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重则违反刑法,都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参与打架斗殴如......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


·农村征地价格具体怎么确定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征地和使用民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给予的较少,征用者不满意。给予的......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报工伤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


·专利转让合同书范本
      专利转让合同书范本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受让方):_________乙方(让与方):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签约时......


·离婚一般给女方多少钱?
      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无过错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