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男孩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男孩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一个月男孩的抚养费是根据实际生活和教育情况进行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旦支付这类费用的当事人不予支付时,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起诉。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监管部门,对这类相关的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诉案件法律规定开庭多长时间必须判决
      公诉案件法律规定开庭多长时间必须判决一、公诉案件法律规定开庭多长时间必须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


·一、构成醉驾撞车什么处罚?
      一、构成醉驾撞车什么处罚?司机醉驾撞车的处罚主要是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不可以。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具有优先受......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婚前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意味着一段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更是牵扯到了财产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的事情实在是太多。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离婚的夫妻双方更......


·私闯民宅定罪需要证据吗?
      私闯民宅定罪需要证据吗?没有证据,无论公安还是法院都不会立案。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


·哪些情况下受贿罪会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哪些受贿罪会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


·打架斗殴打官司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既然案件整体的性质是属于打架斗殴的,那么说明双方肯定在此次行为当中都是有动手的,不过任何的打架斗殴肯定都不是偶然的,在事后其中有一方必然是要......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常见的质押贷款类型,它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