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二、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是长期性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仅界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另外,有些股权投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发生的话,夫妻之间在分割股权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的更名不是能单独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认定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醉驾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正常情况之下的企业倒闭的话,肯定是需要经过国家组织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后,然后依法注销登记。这样......
·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
·立案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
·非法传销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一、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
·公司名字与别人商标一样算侵权吗?
公司名字与别人商标一样算侵权吗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
·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
·高利贷怎样要回来
今天小编为大家简单科普一下,放高利贷的人主要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要回来。第一个办法就是和解。借高利贷的人和放高利贷的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
·我们在使用运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在使用运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运输合同呢?顾名思义,运输是指使用特定的工具和设备,将物品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的物......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民法上的......
·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是什么?现在的社会靠得不仅仅是道德约束群众,而且靠法律,那么对于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这个时候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