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土地使用法中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法中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应当结合土地的不同类型和性质来确定,不同类型的土地其使用年限显然是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长的是用地为70年,那么 在70年期限届满后,根据法律规定是自动续期,但对于其它类型土地暂时没有具体的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手续主要是什么?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手续主要是什么?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为付款吗?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为付款吗?是可以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


·一、醉驾跑滴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跑滴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该如何办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应当与违约金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相等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赔偿另一方,赔偿数额赔偿应当相......


·侵犯肖像权的标准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标准是什么?1.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


·寻衅滋事大于故意伤害应如何区分?
      寻衅滋事大于故意伤害应如何区分《刑法》第293条第一项规定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赡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


·自诉案件的材料具体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的材料具体包括什么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不服职业病鉴定结论可以怎么做
      不服职业病鉴定结论可以怎么做?职业病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在做完职业病鉴定后,确实员工得了职业病的,公司应该安排该员工享受职业病待遇。但是,并......


·一、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手续是怎样的?
      一、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