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河南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会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进行给予的,而且在补偿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土地越多所得到的补偿款也会更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就一定要向相关的部门咨询清楚,避免双方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离婚债权可以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债权可以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


·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托收?
      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托收?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公司相互间的交往中会涉及到银行这个中间人,银行在各个公司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应该怎么判断商标侵权
      判断对方商标侵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费按照标的额计算: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40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40年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


·现在私募基金是否必须备案?
      现在私募基金是否必须备案?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交通事故人伤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


·醉驾法庭自己陈述该怎么讲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
      醉驾法庭自己陈述该怎么讲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对于醉酒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被开除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吗?
      一、被开除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吗开除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便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