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宽展期内的商标注销后还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的请求吗?

宽展期内的商标注销后还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的请求吗?宽展期内的商标注销后还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的请求,已经注销就肯定过了宽展期,若在宽展期内就还没注销。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二、注册商标宽展期限是多久?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新《商标法》第五十条第规定:“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在商标注册十年之后的半年,是商标的宽展期,在此期间商标依旧有效,并且在此期间,之前的商标使用者不能提出商标注销的请求。此时若是不想再使用商标,也只能是等宽展期度过,然后该商标自然被迫注销,此后该商标不得再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如何处理?一、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将会比照犯罪既遂的情况进行从轻处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


·代孕行为合法吗,代孕行为是否合法
      现实中的很多行为,在普通人眼里,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就有可能是违法的,甚至还有的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针对当下流行的代孕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


·一、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保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保险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


·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主要是什么?
      一、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主要是什么?任何可以证明配偶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命在一起的证据都可以是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对于重婚需要......


·无证驾驶车主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 如何争夺抚养权
      可能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家里的孩子孩子尚未成年的话,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外,同时也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