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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偿。
  
  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东西的质量对使用人特别的重要,如果出售人的东西,导致购买人受伤,那么出售人需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人,赔偿使用人所有的损失。所以在购买东西的时候,一定不要贪图便宜,买三五产品,一定要挑选有质量的安全产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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