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一、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耕地房屋,也无权发布征收文件,因此没有法律效应。
  
  按照土地性质的划分,农村的耕地以及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故,村委会无权进行土地征收。
  
  二、集体土地征收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由市、县级政府报批征收土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会下达征地批文。此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报批以及批准、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些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
  
  由此可知,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力批准征收。征收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需要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况需要省级政府审批。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中,并没有规定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这一环节,因此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农民的耕地房屋,更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三、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一个文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个文件是提前预告的作用,被称为征地告知书,也叫“拟征地公告”。关于这个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确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
  
  2. 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文件需要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等审批通过实施征收行为的时候,“一书四方案”可依申请公开。
  
  3. 征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如村民建设住宅)外,进行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种土地性质的转变必须向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报批。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就是违法的。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4.在征地批文下达后十日内,征收土地的地方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制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方案需要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是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一定不能是空白的,对于货币补偿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以及违约责任等都需要在补偿协议里写的清楚明白。而且在文件经过审核盖章后,自己要保留原件以免日后出现争议,却因没有协议原件维权困难。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土地是国家所允许的行为,但必须要有合法的文件,而且必须要由国家相关的部门进行发放,村上面的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发放这份文件的,所以,被征地者在看文件的时候就要分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前,肯定是要先从实际出发,判断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就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应该怎样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具......


·拆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夫妻对于其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都会进行财产分割。分割房产可按照出资人和登记人判断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再分配。有时需要分割拆迁费......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对财产保全作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这一块的规范。那么我国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内容......


·非法集资的参与者要承担什么后果?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


·一、以重婚罪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以重婚罪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重婚罪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
      中国人的传统观点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必须要买房,而现在这样的情况也不少,当然男方在结婚之前买房的有可能是全款购房也有可能是按揭贷款购房,当然......


·民事诉讼有逾期时间吗
      民事诉讼,像是关系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商标、专利权的诉讼、企业拖欠工资等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那么在一般......


·专利权法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法的权利有哪些?专利版权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人群,而不是破坏。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


·法院拍卖附随义务内容有哪些?
      法院拍卖附随义务内容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无权处分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无权处分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通俗地说就是指某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但却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如果就处分财产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


·一般民事诉讼需要多久?
      一般民事诉讼需要多久?一、民事诉讼审理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