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合法的?

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合法的?判断标准:1、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业务。2、判断选择评估机构的方法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者随机选定来确定。也就是说协商自主选择是法定的方式,以前由征收人指定的做法是不具有合法性的。3、判断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内容方面,评估机构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不法干扰,按照市场比较等估价方法,同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对被征房屋价值的征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4、判断评估报告的产生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依次进行如下工作:(1)实地查勘形成记录,并让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或者盖章;(2)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3)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4)对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5)对提出评估复核请求的,应当告知评估结果。可以说,未按上述流程操作而产生的评估结果是具有程序瑕疵的。5、判断评估报告是否超出了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限期是一年,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6、判断是否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是必经程序,若不进行送达不但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款,也实际上剥夺了其提出异议的权利。房屋评估报告必须经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出具,这样在房屋拆迁、房屋转让等活动中,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出售的价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即对被评估的房屋进行勘探之后才能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依据他人描述做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


·土地使用证抵押拿来贷款可以吗?
      国家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可以做抵押贷款,只是各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某些银行就不可以。需要提供你的贷款去向比如说购车(钱直接放给你提供......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房产已经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房产已经成为了经济的主要力量,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导致的后果就是很......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


·探望权与探视权的区别有哪些
      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的,只是名字不同罢了。探望权的定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并不一定会被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土地非个人私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1、土地出让的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属者的身份......


·一、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协议主要是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是没有规定的,......


·利用网络赌博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网络环境存在着虚拟性,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在网络平台上发生的网络犯罪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网络赌博罪就是其中的一种罪名,利用网络赌博罪的处罚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