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办?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将被拆迁人签字后的协议全部带走,甚至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事后再根据拆迁方的单方需要修改填充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形成的拆迁协议文本很可能与当初拆迁双方“协商一致”的拆迁补偿条件等约定内容相去很远,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并会对被拆迁人后续的维权工作造成阻碍。因此,被拆迁人尽量不要让拆迁方将已经签字的全部的拆迁协议带走,起码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以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并为被拆迁人事后要求拆迁方履约留下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次,如果无法阻拦拆迁方将协议带走,一定要保留协商一致内容的相关证据。很多都是拆迁方以“将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带回盖章,盖章完毕后会将协议送回”的理由将协议原件全部从被拆迁人手中“骗走”。等到协议再回到被拆迁人手中时,心细的被拆迁人就会发现,其中有些条款和自己当初签订时有所不同了。由于协议此时表面上来看已经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那么在司法机关确认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方依法有权根据协议条款中的约定要求被拆迁人履约交房搬迁。一旦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失去了重要的维权筹码和谈判先机,这对被拆迁人的维权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被拆迁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改变协议被带走的事实,也一定要通过适当手段留下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等,并对已经签字的协议进行拍照录像,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等,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当然,对于协议主要条款乃至补偿条件条款都没有写明具体内容的“空白协议”,出于安全考虑,被拆迁人还是要坚持拒绝签字的。如果拆迁方因此对被拆迁人采取不应有的威逼利诱手段,被拆迁人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张自己依法应得的损失赔偿。最后,如果拆迁协议已被修改,被拆迁人也可以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维权。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也就是说,协议被拿走、被修改,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只能任人宰割。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最终形成的协议并非自己在清楚、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或合同存在依法能够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拆迁协议是有可能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变更的。在司法实践中,拆迁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后双方都应当遵照执行,并且双方各执一份,不存在被拿走的情况,即使对方要拿走不可以给,另外如果私自修改协议的话,则导致该协议的无效,应当诉讼到法院进行维权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


·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的解决办法: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
      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的解决办法: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建筑商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不仅要与开发商协商好工程款如何支付以及何时交工等问题,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就算......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一、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意向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法律......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批的买房者,部分开发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活动,让不少的购房者心......


·整容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整容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一、明确整容手术主体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


·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要怎么做?
      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要怎么做?现今,很多人对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问题存在不少疑问,而其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使用证是否能改名吗?其实,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 ?
      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一、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1、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重要作用。对于商标的保护,我们建议应当由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与企业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