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其次,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假如只有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由于其不具备商业性质,所以一般是不可以参与买卖的,对于相关产权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户口已经迁入城市的情况下,由于户口性质已经变化,所以不在具备分配宅基地产权的资格,但其建设的相关房产仍然是属于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
·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情况下自然就少不了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也是不允许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就离婚财产纠纷提起诉讼的时候,要注......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一、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合法的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该怎样赔偿
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
·离婚判决会不写抚养权吗
离婚判决会不写抚养权吗?原告诉讼请求中没有抚养权的话判决书中就不写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双倍赔偿应以买受人“受到的损失”为基
双倍赔偿应以买受人“受到的损失”为基,商品房交易中的双倍赔偿是可以合法展开的。具体情形包括:1、商品房使用功能缺陷(1)商品房的使用面积明显改变......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部分债务。根据《继承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