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经济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已经在我们企业的工作中是显得很尤为重要,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国家有专门的针对经济方面合同的一些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那么在该管理制度中有哪些相关的内容规定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有条不紊的进行。
   1、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合同管理资格,有颁发资格证书者,方能上岗。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懂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企业合同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负责企业合同签订的审批。
  四、定期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各种专项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讨论决策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达到目的的要求。
  八、组织学习《合同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3、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统一管理负责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对公司负责。
  二、对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合同统计表,并做出统计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作出汇报。
  四、做好对合同统一文本、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4、合同订立程序和审批制度
  一、公司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所有合同必须经理签订或经理书面授权者签订的合同方能生效。
  二、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无权对外订立合同,但可会同公司管理委员会、预算科、生技科、经理办公室与对方就合同的细则进行磋商后,报公司经理审阅签署。
  三、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施工合同要以《合同法》、《招标法》、《重庆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准,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文字准确、数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在涂改处签章。
  四、公司机具对外租借合同同公司后勤科负责填写后报经理签字,交租借方、公司财会科、行政科各一份,后勤科仓库留存一份。
  五、除机具对外租借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必须交公司经理办公室一份存档,交财会科、生技科、行政科各一份以便履约和结算。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管委会员、公司各科对公司内项目经理进行全面考查,分析后作出选择,报经理决定。
  七、公司及工程处承揽的业务,不对外转包,原则上不对外分包,如有特殊情况需分包的,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外选择施工队伍并负责监督施工情况直至竣工验收。
  八、公司内部基本建设和维修业务一律不对外承包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造价控制和施工队选择、监督,直至验收后交付使用。
  九、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同,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仲裁,经理办公室监督履行。
  十、公司与外单位的合同如对方严重违约,经理交涉无效时,抓住有利时机,由经理办公室牵头进行仲裁或民事诉讼。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协同解决。
  十一、本公司职工如有违返本管理制度的,由经理办公室全面调查情况后,提交公司办公室给予各种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属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一种,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这也是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通过对这些经济合同的妥善管理就能保存与交易有关的一些证据材料,如果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的记载事项有哪些?当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账款收付工作。工作中,我们会用到各种汇票来进行业务结算,最常见......


·非法用工之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非法使用童工就属于这种情形。非法用工的过程中,劳动者也会发生......


·一、民法典中的重婚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中的重婚罪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


·怎样向法院起诉探视权
      怎样向法院起诉探视权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进行判......


·从批捕到判刑最长多长时间?
      一、从批捕到判刑最长多长时间?一审阶段案件处理各阶段的时限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


·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怎么办?
      当今社会,有一些家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有效吗?
      我们知道,离婚是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占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采取婚前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共同财产......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夫妻分居是不可以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