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可以根据等级来赔偿。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根据以上规定,在工伤认定成立以后,如果劳动者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享受各种补助与救济,相比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来说,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因此,最好还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员工在受到了工伤之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的标准,而且在确认是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而且受伤职工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他的费用等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疫情期间延期还款会上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怎么处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于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
·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
·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及时补发工资,同时也需要作出一定的赔偿。但要是这个时候发现其实双方之间并没有书......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相信这个问题会或多或少的困扰很多人吧,其实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了......
·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会不会被国家收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商业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类型的土地是70年,其他类型的土地也有使用年限。故而公民会担心,在土地使......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
·一、重婚罪是否有起诉年限?
一、重婚罪是否有起诉年限?重婚罪有起诉年限,一般需要在五年内提出。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