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二、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否可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房产的继承也要从立遗嘱人正式去世之后才能开始的,所以,遗嘱写好之后其他人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现在就去办理公证,因为出具了公证书的这些遗嘱都是不能随意被更改的。而且,没有去世之前自己写的遗嘱,随时随地都是可以更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打架斗殴致一方轻微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打架斗殴致一方轻微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理?轻微伤一般怎么处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023要收费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陕西省延安司法鉴定需要收费吗?
      陕西省延安司法鉴定需要收费吗?司法鉴定都是需要收费的,按照惯例,针对不同的案件,司法鉴定的费用都是有差异的。普遍认为,支付司法鉴定的费用由......


·不认罪会加重判决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2023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


·控股合并是什么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


·学校致害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学校致害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199-1201条: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离婚后的抚养费怎么算?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孩子的话,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等,另外一方则字符相应......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朋友借钱欠钱不还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找不到人情况下公告送达,缺席审理。首先......


·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一、认可并推动电子科技手段的运用随着电子科技产业的飞速发展,科技手段在推动民事诉讼程序向前发展方面赶到了越来......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人有哪些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人有哪些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