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公诉阶段逮捕可以吗?

一、检察院公诉阶段逮捕可以吗?公诉阶段在审查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那么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一般在检察院下达批捕令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执行逮捕的程序,这时候也就去确定了嫌疑人是存在犯罪的行为的。(一)审查起诉可以做到的工作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二)整个办案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批捕后的阶段,它排在法院最终审理的前面,可能还需要侦查,正常程序不是在审查阶段逮捕而是在此阶段后再逮捕。经过审查阶段的各种检查,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审查罪名、犯罪性质、犯罪事实、证据后,在一个月之内会移交到法院进行起诉。综上所述,对于公诉阶段确定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后是可以进行逮捕的,通常对于整个办案的流程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一般对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审查起诉阶段确定了犯罪的证据,那么就会下达对嫌疑人的逮捕的命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


·计件工资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计件工资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有些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均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也有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而此时往往就称之为单方面起诉离婚,那从实际处罚应该怎样单方面起......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大概多少?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


·岗位变动辞退员工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吗?
      岗位变动辞退员工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用人单位是单方面的调动工作岗位,并且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妻子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妻子本人,除非妻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医疗保险报销有期限吗?
      居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受到伤害或某些疾病,而这去医院治疗就有可能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对于贫苦之家会是一个困扰。但是好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