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继承法》将被废止。《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人们在死后,其生前的合法持有的财产就会变成遗产,一般是由其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继承人继承,但是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们不能继承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之间一般按照平等原则进行遗产分割。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司法鉴定的鉴定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一项用科学的手段,对专门的事情进行判断。正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多的事项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许多的案件也需要司法鉴定来提供......


·个人对借条可以更改名字吗?
      个人对借条可以更改名字吗?不能更改,除非双方自协商一致。债权人更改就是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名字改了,就是债务承担人变更,需要债权......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间。在......


·行政处罚70岁老人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70岁老人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已经满70周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处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具体......


·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有结婚证的离婚: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学校侵权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害,从现实情况来看,主要还是人身方面的损害。而这个时候作为学校,......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往往会对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判决,要是当事人事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你知道抚养费强......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样的?一、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


·租客不交租金合同毁约怎么办?
      租客不交租金合同毁约怎么办?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企业并购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企业并购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一、上市公司收购后原股份如何计算?上市的公司按照总资产,根据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和路演的结果实行定价和发行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