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由于很多刑事案件在当事人的对错是非上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被害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可能捏造事实,夸大伤害后果,因此为公平起见,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或情节轻微,这在法律上便叫做刑事答辩。刑事答辩状是相对于刑事自诉状而言的刑事答辩文书。具体格式如下: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 ——— ———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二、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
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须注意的是,只有自诉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才可以对自诉人提出答辩,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与检察机关负责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辩但可以进行辩护。被告人进行答辩的书面依据就是刑事答辩状,它的主要内容:
(1)答辩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情况。
(2)答辩的事由,也就是针对何人起诉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此处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谈,而是让事实和证据说话,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写明递交答辩状的法院名称、答辩人的名字及答辩的具体日期。
(5)附项内容,此处主要写明各种证据名称、来源及证人的名址,以备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及辩护人互相提出问题,而后根据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受损情况作出回答,在法律上就是以刑事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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