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离婚之后,如果被认定为前夫所欠债务的执行人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证明该项债务并不是前夫用于夫妻双方生活之中,而是用于其他个人用途。那么法院会根据事实来确定债务的执行人,以此来取消自己的债务执行人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茶叶购销合同甲方:___茶厂乙方:___茶叶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品名、......


·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驾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


·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罚是如何的
      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所以填写父母的名字就行了。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拆迁协议公证需要审查什么
      拆迁协议公证需要审查什么进行房屋拆迁的,在法律范围内作出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很多当事人还会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当然,此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


·结婚登记后能马上领生育证吗?
      结婚登记后能马上领生育证吗,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生育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即可办理......


·按揭房夫妻离婚减名手续费是多少?
      按揭房夫妻离婚减名手续费是多少?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


·创业融资方式有什么?
      可以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个人信贷,可以用本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个人住宅抵押,可以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个人零售贷款可以把本人名下的房产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