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驾驶员肇事逃逸属于故意杀人吗

驾驶员肇事逃逸属于故意杀人吗?1、肇事逃逸不属于故意杀人,肇事后逃逸是刑法的加重处罚情节,也就是说比不逃逸处罚的刑罚要严重,如果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抛弃在隐蔽地点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时就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2、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杀人罪处。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驾驶员逃逸并不绝对会导致受害者死亡,有些时候是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没有下车查看伤者就直接逃跑了,害怕事情败露又反复碾压受害者的这种案例也是存在着的,有这种行为是肯定会被界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但普通的肇事逃逸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要时间吗
      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要时间吗不一定要,《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开发商通用完税证在哪里办理
      开发商通用完税证在哪里办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使用税是属于一项重大纳税支出,但是国家针对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分期缴纳的,也就是说,开发......


·一、离婚财产如何合法转移?
      一、离婚财产如何合法转移?首先,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饰,而是转向多元化......


·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汽车这种时候属于作案工具,是很有可能会被没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一、概述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


·如果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警找回吗
      如果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警找回吗一、如果自己遗失物品可以报警找回吗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


·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交通事故通常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成了每个人的关注点,因为每个地方的相关政策......


·买房子的付款方式都有哪几种?
      买房子的付款方式都有哪几种??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一、定金全部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征地拆迁事件处理说明《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提出五点明确要求:1、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


·公司法律制度股权转让相关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律制度股权转让相关规定有什么商业经济的发展,使我们对公司股权转让一词并不陌生。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那么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