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二、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房屋公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公民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的权属或者其它情况进行合法公证是有必要的,特别是涉及到双方对房屋的产权或者其它情况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房屋公证的手段,对双方通过协商而取得的协议进行合法的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能够拿出证明确实存在隐瞒部分的证据,若是能够证明在借钱后已经偿还了部分债务,但是......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220至28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


·哪种情况下属于过失致人轻伤
      哪种情况下属于过失致人轻伤?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致人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手机盗刷属于盗窃案吗?
      一、手机盗刷属于盗窃案吗?手机盗刷属于盗窃案,如果盗刷支付宝数额巨大是会被判刑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


·事故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
      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提前复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以下三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