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入伙条件
  
  这是指某一个第三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条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
  
  1、协议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后怎么承担责任?
  
  1、新合伙人权利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清算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清算。
  
  3、退伙人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是一个人合性的企业,而企业内的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内如果要加入新的合伙人,为了保障所有合伙人的利益,就必须要所有的合伙人同意,而合伙人退伙的,退伙后也必须对入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当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1、当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就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及事故的责任方需要对此事故的受害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及受害人身体的损害进行赔偿......


·一、已退休人员可随时辞职吗?
      一、已退休人员可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


·网络金融诈骗本金是否可以追回?
      网络金融诈骗本金是否可以追回?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


·对于销售返利算不算行贿?
      一、对于销售返利算不算行贿?看实际情况,返利行为有两种情况:1、明示出来的,合同有约定有记账的是不违法的;2、暗地里的回扣则是违返相关规定的,属......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一般是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承担民事责任应多于其他......


·同居财产该如何分割,怎么分同居财产
      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从解除同居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都比较麻烦,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具体来说,解除......


·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在入职之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能逃脱一些责任,但是这样其实带来的......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


·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 我国的公检法机关和制定的其他法律
      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我国的公检法机关和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都可以依靠的力量。就比如说近年来,有一些商......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发生效力的情况: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