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教授的职务发明属于学校吗

教授的职务发明属于学校吗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二、 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综上所述,在我国对于专利的发明创造只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而在认定职务发明的时候一般会根据是否是单位分发的任务,并且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还会考虑到发明人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等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为了促进城镇化建设,满足人们对于公共建设的要求,以及市
      在我国为了促进城镇化建设,满足人们对于公共建设的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每年需要都进行大量的工程建设。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最主......


·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


·分公司法人注销可不可以?
      分公司法人注销可不可以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


·一、交通事故肺裂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肺裂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1、交通事故肺裂伤伤残鉴定一般是二十天;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


·北京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税收的一种,北京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定了相关的征收标准。由于除了有国务院发的税收政策,还有各地地税部门的税收规定,所以在税收上各地还是......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疫情期间上班哪个部门投诉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


·公证遗嘱财产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证遗嘱是一种具有最强法律效力的遗嘱方式,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需要到当事人的所在地来进行申请,申请完毕之后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最终出具相关的公......


·土地侵权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侵权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是侵权行......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一、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