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
  
  担保物权竞合一般是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但此法条的成立是以担保法第42条作为其成立前提的,因为担保法第42条已被废止,故79条第一款不再适用。
  
  二、担保物权的竞合的处理规则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在这种情况下: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注意:
  
  1.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
  
  2.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3.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综合上面所说的,混合担保和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而且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适用,而对于担保物权的竞合我国也是出了相关的处理方法,就是为了在抵押权上没有任何的冲突,从而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一、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这里的确权也即确定权利的意。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比如是耕地,只能是种植,不能改为建筑或林地,池塘一类的,所以很多人在......


·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


·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指示交付受让人的义务有哪些?1)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2)受让人应当按照......


·怀孕的时候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怀孕的时候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无效,代书遗嘱,他的成立的条件就必须是由本人进行签字。法律规定是至少2个(和遗嘱无利害关系,......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
      一、医院方面 1医院可以设立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成为“意见箱”只是一种摆设。当患者对医疗质量不满时,可以到投诉办公室反......


·检察院一次退侦时间多久
      一、检察院一次退侦时间多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中华人民共......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是男女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成立事实婚姻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行,那么事......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公司法》实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到的法律条文之一。是很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生需要学习的一门基础课程。公司法......


·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
      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一、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