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单人绑架罪能判几年

法律规定单人绑架罪能判几年
  
  一、单人绑架罪能判几年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绑架罪与以逼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区别
  
  从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财产目的。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复杂客体,而通过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债务的行为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单一客体;
  
  (2)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他人是为了向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勒索财物或要挟满足其他非法条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3)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绑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认为经济条件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关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4)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犯罪行为仅其手段是违法的,目的并不违法,只是为了实现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绑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小。
  
  由于误解,很多人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年龄达到了14周岁的,那么就可以构成绑架罪。但其实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年龄达到了16周岁的,那么才能成立本罪。而在处罚的时候,绑架罪的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在杀害被绑架人或者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时候,则直接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如何收费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如何收费?实践中,双方因债权债务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法庭对此类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聘请了律师,会对当事人......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的,此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而针对不同身份的犯罪分子,自然日后作出......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所有吗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所有吗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一、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理赔车险一年可以报销几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理赔车险一年可以报销几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车险对于车险报案修车,次数来讲是不会限制的。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是指什么
      在法院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解决的真实性和公平公正性等,会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其中就包括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那么声像资料类......


·保定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保定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可以说,近五年来保定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可是,城市化首先就要征地。对于征地补偿问题很多......


·法律规定怎么算平时加班工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


·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开庭审理任何案件的时候,都是重证据讲程序的。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必须要遵守法院的庭审程序才可以。尤其是作为原告方......


·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增值税在进出口贸易中是非常的常见的,而有了增值税的加持税收也更加的全面。但是增值税是要开发票且需要认证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