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根据其司法职能是需要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的,如果不符合批捕条件的,是可以不予批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提交进行审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已经退休的员工,不存在辞退的说法,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2、退......


·公司停工停产劳动法是如何规定?
      公司停工停产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一、公司停工停产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劳动法对企业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


·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多久?
      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多久?一、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多久?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两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为购买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面貌多样,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现如今社会,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且关于土地如何使用,国家是有所规定的。那么关......


·父母是否可以放弃监护权
      父母是否可以放弃监护权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


·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的内容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的内容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一、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


·行政强制执行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其主要特点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其主要特点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