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申请书需要写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申请书需要写吗?
  
  需要写的;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值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2、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三、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是被害人有权利进行申请的,而且在申请的时候就一定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能更好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在写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实际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有合理、合法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现实中,要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那么此时的房价一般是比较便宜的,但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较大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没有预售许可证的......


·什么条件下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什么条件下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一、什么条件下重新认定事故责任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


·离婚贷款个人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贷款个人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


·关于未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
      关于未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是可以增加出资的,冻结某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增资扩股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民......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咱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非常著名的商标。对于这些商标我们之所以熟悉,是因为这个商标的公......


·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离婚后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更名,具体申请更名流程如下:1、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婚前预支工资是婚前财产吗?
      婚前预支工资是婚前财产吗?婚前预支工资显然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司法鉴定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日趋增多的今天,患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当患者对医院提出诉讼时,必然要出示一项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原告病历本。由于原告的病例是重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城市,租房也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般情况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城市,租房也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都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但在生活当中,有许多租房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在租期......


·不经同意挪用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吗?
      不经同意挪用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吗?不经同意挪用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私自挪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