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吗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吗?1、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二、死刑是怎么执行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三、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行为犯的意思就是只要实施这种行为,无论是否已经达到了预期目的均构成犯罪,拐卖儿童就是这样的。并且如果家属能够早些发现,孩子已经脱离了自己的监护范围,及时报警的话还有可能在找回孩子的同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所以看孩子就一定要当心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双方签字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双方签字之后还可以起诉吗?签字以后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起诉。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
      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实际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子女未满1周岁的阶段,此时不仅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也是进行了更多的保护。此时如果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也是......


·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 一、什么是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一、什么是法律顾问?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
      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一、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合法?法院改判商标无效宣告是合法的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


·野生动物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野生动物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


·驾照和行驶证丢了还能开车上路吗
      驾驶证丢失不可以开车,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时开车,视为无证驾驶,所以在驾驶证尚未补办好之前,不允许开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入职4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合理?
      签署劳动合同,才能成为一个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公司的员工福利。公司一般在签署合同之前会有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同公司情况不同,......


·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
      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


·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有哪些我们知道,无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对于劳动争议的案件,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后双方达成......


·车没停在车位高空坠物该由谁赔?
      车没停在车位高空坠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物品致人受伤,受害人应当向坠落物品主人索赔,找不到坠物主人的,应当向物体坠落建筑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