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期限是多长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期限是多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反交通安全原则的。交警判定责任,其实也就是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划分,之后当事人才能根据划分的责任,确定对事故的赔偿比例。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并非肇事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伤的一方就完全不需要赔偿。根据规定交警对事故作出责任划分,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这样才不影响事故之后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合同条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合同条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合同条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鉴于条款鉴于条款,主要是言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籍此想达到的目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在实践中,有些员工在产假过程中没有工资,因此向单位咨询,单位回复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


·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赔偿吗?
      酒后驾车其实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很大的,而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造成损害,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害。而一般机动车都是购买的有车险的,此时......


·法定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法定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


·停工留薪期多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在我国当今的商业活动及其他经营领域,签署合同已经相当普遍。但是,当事人为了防范另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国家即......


·民事诉讼多次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多次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移送管辖的案件跟审理期限没有关系,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到6个月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只有把劳动关系处理好了,才更有利于双方的发展和经营。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不对员工进行解除劳......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一、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


·公司解散股东怎么算账
      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退出,并拿回投资。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清算:一是公司解散后,在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


·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1、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