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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可见,这一司法解释承认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了解法定夫妻财产制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此时一般认定夫妻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并非是按份共有。但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特有或者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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