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可见,这一司法解释承认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了解法定夫妻财产制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此时一般认定夫妻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并非是按份共有。但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特有或者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女员工怀孕可以随时辞职吗?
      女员工怀孕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与是否怀孕无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是偷税漏税?
      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是偷税漏税?一、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是偷税漏税?不算偷税漏税;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应该与销售商品房一起进行......


·合肥市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商标续展多长时间办完?
      商标续展多长时间办完?一、商标续展多长时间办完?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


·开无房证明就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吗
      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怎么赔偿?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一、无证醉驾还能不能考驾照?
      一、无证醉驾还能不能考驾照?无证驾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是多少?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醉驾逮捕
      醉驾逮捕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的行为作了特殊......


·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