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法定婚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这个一般来说是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而且还有明确规定,如果是那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一般是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比如说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这些都是包括在内的;
(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些也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同时也还包括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个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这个就是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还有一些其他应当归也就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6)如果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3、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般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2)还有就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这种也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如果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夫妻之间共有的,所以在夫妻关系结束后,是要进行分割的,而具体的分割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按照各自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进而分割财产;第二种就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按照公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充分照顾各方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咸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咸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女方不愿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不愿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
·使用童工是否违法,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此时的身心发展上不成熟,出于对他们的保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那么要是有单位使用童......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
·集资诈骗手段方法是什么?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膨胀化,我国市场经济欣欣向荣,金融行业发展良好,企业鳞次栉比,蓬勃发展。然而,其中也不乏一些空头公司,仅仅只是立了一......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一、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一、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疫情期间无法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是否有效力
疫情期间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是否有效力?疫情期间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是有效力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吗
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吗一、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吗不当得利事实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其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