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认定要注意什么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其实都是可能发生犯罪中止。而对犯罪中止的认定要看行为人是否是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己主动的放弃事实犯罪行为或者是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要是在犯罪着手之后,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话,则一般是认定为犯罪既遂,虽然也是会对行为人从宽处罚,但从宽的力度肯定是不如犯罪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的兼职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兼职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是什么?一、法律规定的兼职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是什么?《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1、概念第......


·工伤待遇申请与退休有什么规定?
      工伤待遇申请与退休有什么规定?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提的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吗
      临时号牌是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行驶全部地区,但要带齐发票、合格证、保险购买依据等相关手续。临时牌照就是临时车牌,是指新......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离婚是我国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所具备的权利
      离婚是我国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所具备的权利,在一些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时需要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根据不同地方法院的规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起诉......


·发律师函的作用有哪些?
      发律师函的作用有哪些?在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会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律师首先就会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会发律师函给到被告人。那么有人就会有疑问......


·一、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吗?
      一、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吗?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


·申请北京保障房条件需要哪些?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可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