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涉及到具体的支付情况还是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因为如果抚养费的标准制订过高,对方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抚养费的支付实际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一、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
·深圳保利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深圳市民买到商品房,拿到房屋钥匙,验房结束后,就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每年缴纳一次,那么,深圳保利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传销组织中的财务会被判刑吗
如果没有参与组织传销活动就不会被判刑。一般而言传销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定标准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遂的帮助犯如何处罚?
未遂的帮助犯如何处罚?未遂的帮助犯的处罚方式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直接去要。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