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批捕进入检察院一个月会被量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二、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吗?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起诉、量刑是很多刑事案件在审查的过程之中都会发生的,但是并非是所有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起诉,若是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发现该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此时一般是不会被检察院提出公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后对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后对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儿童天性比较活泼好动,尽管父母和学校对儿童也有进行安全教育,但儿童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儿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会涉......


·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


·医疗保险怎么交
      医保,即医疗保险,属于五险中的一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


·用别人商标做门面广告属侵权吗
      用别人商标做门面广告是否属于侵权,需要看对方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以及是否会对大众造成误会。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


·一、醉驾案子律师费需要多少钱?
      一、醉驾案子律师费需要多少钱?(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


·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条款有哪些内容?
      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条款有哪些内容?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公司法人联系方式变更程序材料有哪些?
      随着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常常会出现公司并购现象的发生,这里面必然要涉及到公司法人联系方式变更,我们都知道,一般首先要到工商局递交变更申请,包......


·姜堰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姜堰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的时代,是个数字的时代,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惠及了我们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真假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