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标的费用那么就是我们说的起诉费用,这笔费用是必须要给的,不然法院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但这笔费用只要自己在案件里胜出,那么这笔费用就可以不用自己给予,由败诉的一方来进行给予全部的费用。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目前,我国各省市都确地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同时,对于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4条主要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规定的一系列程序以及应用方法,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套,一起解决在刑法方面的犯罪问题,......


·拘禁他人索债应该怎么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能让国家和城市更好的发展,征地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当然不仅仅是城市需要征地......


·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荒废,公民可以通过购买、赠送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


·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而言,一般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人在急需用钱或者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时候,就会选择将不动产进行抵押。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


·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 一、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
      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一、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重婚案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可以立案,人民法院也能直接立案,起诉重婚罪有以下几种方......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


·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一、有醉驾的案底能考b2吗?
      一、有醉驾的案底能考b2吗?有醉驾的案底不能考b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工资证明,工资明细单,纳税单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