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是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责任的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行政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来确定的,如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法人代表违反了个人的行政责任,那么就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是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责任的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行政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来确定的,如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法人代表违反了个人的行政责任,那么就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在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也是会按照民事......
·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 如何收集辩护证据
诉讼离不开证据,刑事辩护中也需要辩护证据,而此时律师要想为被告人争取更多的利益,获得宽大处理的话,自然需要在辩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
·网络诈骗受理需要多少
网络诈骗受理需要多少金额诈骗行为是刑法规范的一种犯罪行为,在生活中诈骗犯罪也是发生频率比较高的一种犯罪类型,而且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为诈......
·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判的重吗?
一、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判的重吗?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
·家里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家里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女儿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