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实业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事宜告知如下:1、本基金拟将所持有的某某实业公司的17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4%)全部转让,拟定的转让价格为46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挂牌价为准),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2、根据《公司法》和某某实业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请某某实业公司其他股东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本基金对外转让股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本基金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按前述第一条的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为保障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某某实业公司其他股东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请自收到本告知书后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基金明示答复受让意向。如有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告知书经登报公告送达,登报公告之日视为某某实业公司股东收到之日。回复通讯地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155号收件人:戴某某联系电话:告知人:某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二、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通知到股东,在书面通知书中,就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数额做出明确解释,股东见到通知书,如果要提出购买股权,应该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请,作为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涉及到重大股权转让的,公司还应该召开股东会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拇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拇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拇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一级到7级的伤残标准来进行一个鉴定,所以进行相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如果说这个手指被鉴定......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一、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能鉴定吗可以的。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


·入职第二天离职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
      一、入职第二天离职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销售商或者某些企业订购了大量的商品需要运送到目的地,很多时候会选择通过包车的方式运输,为了明确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1、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


·离婚案大概流程走完的多久?
      1、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


·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股东在公司所占有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公司投资的金额上。如果相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份额仅占一小部分的话,也就......


·多次盗窃怎么判刑,如何处罚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常见罪、多发罪,而且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等,针对不同的盗窃行为,法律中规定的量刑可能不同。那么......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